泉州:中心市区放鞭炮今起专项整治
2011-01-05 11:4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日前,市政府下发通知,自2011年1月5日起至今年3月15日,中心市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据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所辖区域;严禁在上述禁止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燃放地点、时间。
凡是存在违反“禁炮”规定行为的,相关部门除了坚决按照“禁炮”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燃放外,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凡是经劝阻不听,仍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等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