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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全面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2011-01-17 14:0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从今年1月起,我市全面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康复费。

市政府要求各地及时把尚未享受低保的孤儿全部纳入低保,在最低养育标准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孤儿养育标准,建立完善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财政部门将设立孤儿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实施专项保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孤儿2761人,其中机构内养育313人,家庭寄养372人,社会散居2076人;已纳入低保18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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