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
2011-01-29 09:4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昨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体制,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要按照每2万-3万人口布局建设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比例,力争至2015年全市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在编教师数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80%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县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的标准。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构建新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解决群众上公办幼儿园“难”、上民办幼儿园“贵”的问题。要把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加大财政投入、人员配备、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县级统筹,加强规范管理,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提升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据悉,“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2010年秋季全市在园幼儿总数25.69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7万余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1.51%,较2000年提高了15.5个百分点。
今秋31所公办园竣工
明年再建60所
市政府出台的《意见》,明确了我市公办幼儿园近期规划建设任务,同时,将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多渠道发展公办幼儿园。
至2011年秋季,我市要完成新建、扩建、改建公办幼儿园31所,实现农村每个乡镇、 城市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2012年力争再建6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纳入省政府以奖代补建设计划,不断增加公办园数量,重点解决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入园难”问题。各地在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中,要按标准确保新建幼儿园建设用地,人口密集难以新建幼儿园的旧城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要求等前提下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兴建公办幼儿园。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鼓励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兴建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兴建公办幼儿园,在幼儿人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班),为农村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对城乡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提高,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学额,提升办园水平。
加大对民办园扶持力度
设立民办园
奖励补助基金
今后,各地要为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我市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意见》提出,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予以小额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要抓紧建立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档案,在省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予以每生每学年100元补贴的基础上,设立民办园奖励补助基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其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执行。
我市还将进一步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教育部门要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管理的指导,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创建省、市、县示范幼儿园。
至2015年需新增5万个幼儿学位
幼儿园要与城镇同步规划建设
今后几年,我市学龄人口将呈逐年递增趋势。《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编制和落实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建设规划。
根据统计预测,至2015年全市约需新增幼儿学位5万个。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区域城镇化建设进程,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因人口较少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应采取多种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
各地要突出重点,多样化办学。在城市,要解决好城区、城乡接合部人员密集地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切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在农村,要逐步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通过举办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托儿所等多种形式的幼儿园,鼓励各类幼儿园举办周末班、季节班,解决幼儿托管问题。要建立规划保障机制,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应按照城市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等要求。
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资助困难儿童制度
今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单列体系,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各级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办园经费、符合条件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民办幼儿园达标创优、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扶持、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规范收费行为 治理无证办园
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针对入园贵的问题,我市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调整高收费,治理乱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意见》明确规定,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要强化规范办园行为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2012年前我市所有幼儿园必须达到办学许可标准。严格安全防范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控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
着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落实早期教育教学要求,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鼓励名园实行集团化办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名园扶薄弱园、名园帮农村园等模式扩大优质资源。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对达标升级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奖励。
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
教师五年轮训一遍
我市将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幼儿园园长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担任,并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
同时,我市要加强幼儿师资培训,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五年内将全市幼儿教师(园长)轮训一遍,力争3年内全市公办、民办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5%、80%以上。全面实施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持有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进修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幼儿园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一般同类型用工工资标准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