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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房价涨幅要低于居民收入增长

2011-03-29 12:1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求今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要低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该意见同时要求,晋江市、石狮市和南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保障房项目

8月底前要全部开工

今年我市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3017套,目前该任务已分解到各地及各相关部门。市政府要求要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今年安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各地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要在6月底前完成配租配售工作;尚未竣工项目要提前启动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配租配售前期工作;在劳动节、国庆节前后要配租配售一批。

同时,要抓紧出台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抓紧修订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管理规定,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市区商品住房用地

供应总量75公顷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今年我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应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全市供应总量保持在37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应总量要达到75公顷以上。新增的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

从今年3月15日起,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套房首付比例

不低于50%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税收和住房信贷政策。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重点对符合清算条件且定价超过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的1.2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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