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通过评审
2011-04-15 13:2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五年内规划投入25.61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
●保障范围将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泉州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获得评审通过。此次规划的范围为泉州市本级所辖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规划提出,到规划期末,全市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规划,今年市区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近1万套:廉租住房413套,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0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25套,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700套,建筑面积28.20万平方米;建设限价商品住房4110套,建筑面积36.99万平方米。此外,城市棚户区改造4000套,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泉州市区
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
1.廉租住房建设总套数1163套,总建筑面积5.82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套数1205套,总建筑面积8.44万平方米。
3.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总套数13240套,总建筑面积79.44万平方米。
4.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总套数11630套,总建筑面积104.67万平方米。
5.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总套数11500套,总建筑面积86.25万平方米。
五组团为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地区
按照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将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旧城更新为辅的原则,贯彻实施“东进、南下、北优、西控”的空间发展策略,推进重点地区的发展,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供应。
东海组团、江南池店组团、丰州北峰组团、城东双阳组团、洛秀张坂组团、泉港区等为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地区。“十二五”期间泉州市区应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142.31公顷,今年的供应量为50.12公顷。
规划在空间布局上明确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土地。2011年,规划安排东宝花苑、江南花园城、东海组团、北峰组团、城东双阳组团、泉港等的地块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2012年至2015年,规划安排东海组团、江南池店组团、丰州北峰组团、城东双阳组团、洛秀张坂组团及泉港等的地块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
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9亿多元
规划期内,泉州市中心市区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租赁住房补贴等资金需求约25.61亿元,其中用于发放新增租赁住房补贴资金为363.75万元,用于收购及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55765万元。今年计划安排90922.50万元,其中向170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127.50万元,筹集廉租住房413套投资约6195万元,筹集公共租赁住房4700套投资约84600万元。
各类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严格限制
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规划明确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危旧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的套型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10平方米左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在来泉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限价商品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与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合理控制套型面积标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主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配售,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