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月薪最低1045元优先安排保障房
2011-04-20 16:2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今年,我市合同制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大幅提高:月薪最低1045元,享受每天8元或10元的出勤补贴,享有住房公积金,可优先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同时,主次干道的保洁费也提高至6元/平方米·年。
昨日,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第一阶段督查组来泉检查工作,市政府作专题汇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了我市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一系列利好消息。
每日享有出勤补贴费
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大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投入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年1月1日起,环卫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按照目前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50元计算,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最低有1045元。
在此基础上,环卫工人每日还将享有相应的出勤补贴费,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晋江市、石狮市每人每日10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日不低于8元。
为环卫工人办理“五险”
《意见》指出,今后我市所有环卫用工单位都必须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环卫用工单位在为所有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后,再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环卫单位还要为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此外,环卫用工单位要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市、县,可按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各地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应当优先安排;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环卫工人,各地应给予一定数额的房屋租赁补贴;纳入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环卫工人公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我市还将设立环卫职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救助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工人。
所有公厕实行免费服务
《意见》还提高了主次干道的保洁经费。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和双阳街道主次干道保洁费提高至6元/平方米·年,今后根据国家定价标准和市、区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
同时,社区保洁员配备也相应调整,建成区社区按总人口数的3%。配备,城乡接合部按总人口数的2%。配备,市财政将承担1/5的保洁员经费。此外,市财政每年还将补助鲤城区、丰泽区和洛江区170个社区85万元的卫生管理和督导经费,每个社区5000元。
现有绿地保洁经费,由0.94元/平方米·年提高至2元/平方米·年,所需经费按绿化管养体制规定,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
另外,由公路部门保洁的中心市区道路按照“属地原则”移交各区保洁,保洁经费由公路部门切块划拨至各区,保洁费用标准参照主次干道的标准。全市所有公厕还将实行免费服务,全面推进市场化保洁管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