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将受重罚
2006-09-18 20:1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出外旅游时,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了吗?是否发现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广告现象?“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净化黄金周旅游市场,市旅游质监所、公安、工商等部门近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检查旅行社宣传广告、旅游合同签订的有关活动。
按照相关规定,旅行社的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广告和发布超范围经营广告,所做的旅游宣传广告必须标明本社名称、许可证号码,委托代理广告应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广告用语必须准确、清晰,不得误导、欺骗旅游者;特许经营出国(境)游业务的组团社不得发布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游信息。
旅行社必须依据法规以及按国家旅游局规定标准,主动与游客签订合同(所签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旅游行程、价格和违约责任),让游客清楚、明白消费,并按要求列入团队档案中。
然而,在近期的抽查中,市旅游质监所发现多起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超范围广告的违规现象。旅行社的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旅游者权益。
在近日开展的整治活动中,一旦发现旅游存在上述问题,市旅游质监所将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不予通过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