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级部门下放49项行政审批事权到基层
2011-04-30 04:1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经市政府第9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1年第一批49项市级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到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除外,其中直接下放26项、委托下放10项、内部调整事项13项,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继去年在全省率先把市级部门的159项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到县(市、区)之后,今年我市启动新一轮简政放权,继续梳理下放审批事权,将审批服务窗口前移到基层。49项审批事权下放到县(区、市)后,不仅让企业和群众能就近办事、免于在市县之间来回奔波,还加快简政强镇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
市政府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防止出现脱节和权力滥用。各县(市、区)要主动做好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明确承接机构、人员以及承接行政审批事权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事项,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都要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同时,最大限度地向镇(街道),尤其是省、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示范镇)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适时组织开展调研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