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贷款贴息下月可申请
2011-04-28 22:4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2010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从5月1日开始至5月30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辖区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此次申请的对象是指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2010年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7.4平方米)或所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家庭成员按3.03人计算,且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即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达6期以上逾期归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借款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12个月)以上。
申请家庭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清单。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的还款存折。
办理程序为:由借款人提出申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