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影响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要被叫停
2006-09-21 20:5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曾聪虹林志党)今后,交通、开矿、水利水电、电力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可办理采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立项审批或者审核等手续。
记者自昨日召开的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了解到,“十五”期间,全市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投入达3147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121.66万亩,比“九五”期间增长87.9%,现有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70万吨。但是,目前全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288.3万亩,一些地方对水土资源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轻生态的现象依然存在。
会议强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对影响我市重大生态建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要叫停,对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林业、农业、水土等部门要整治过度无序开发,遏止超坡度开垦、毁林开垦和擅自开垦等违法行为;国土、水土等部门要加强矿业秩序整顿,规范开矿行为。
会议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的主要目标。我市将争取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100万亩的任务,到2010年末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率从17.26%下降到15.26%,完成晋江西溪流域全国示范区建设任务。副市长洪泽生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