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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乡镇卫生院多举措揽才

2011-05-20 15:0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乡镇卫生院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环节。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缺编率高,对此,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多项新举措。

政策1:

定向培养急需人才

依托泉州医高专开设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每年定向培养一定数量的急需人才,充实到相对边远的乡镇卫生院。通过市政府与福建医科大学共建附属第二医院,采取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增加高学历人员的招聘数量,加强在职“专升本”人才培养力度。

采取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放宽学历和专业招聘录用的有关人员,要切实组织做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政策2:

简化本科生招聘程序

各地在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时,要尽量简化招聘程序,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可采取面试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放宽专科毕业生岗位(除护理和助产专业外)开考比例要求。在公开报名的前提下,如遇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卫生部门及人事部门同意后,予以开考。

放宽紧缺专业招聘条件。对预防医学及其他紧缺急需的专业,如本科学历招聘不到,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要求。

政策3:

延退中高级职称医师

延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高级医师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者,女性延至60周岁,男性延至65周岁),并选派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服务,发挥“传帮带”作用。选派人员享受原单位、原岗位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同时,对选派人员每人每月补助基层工作及交通补贴2000元。延长退休的卫技人员在延长退休期间人员编制、经费及专业技术职数由原单位单列管理,所聘用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原单位的职数。

政策4:

毕业生下基层轮岗

本科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后,进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前,先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五年,行政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县级医疗机构,待遇按县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费用由当地财政负责,实行五年一换,定期轮岗。

政策5:

建立对口帮扶机制

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采取下派医生、技术指导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帮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半年到一年,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免费到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继续组织参与省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政策6:

改善基层人员待遇 

改善基层高学历专业人员待遇。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不含在职学历)卫技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对乙类、丙类乡镇卫生院全日制大专普通高等院校学历(不含在职学历)卫技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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