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民申请赴港澳今起可就地再次签注
2011-02-25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办理手续缩短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立等可取”
今后,石狮市民申请办理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在石狮即可办理。昨日下午,石狮市公安局举行办理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审批工作启动仪式。这是我省第二个获此权限的县级公安机关。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巡视员郑锦舫,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清,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加瑶等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
据石狮市公安局局长庄文斌介绍,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石狮市民与境外的联系更加密切,往来更加频繁。目前,石狮市出国(境)申请量仅次于晋江,人均申请率高居泉州各县市区的第一位,每年申请出国(境)人数逾5万人次。在石狮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36处,数量超过厦门市。现行的出入境受理、审批、签发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石狮市公安局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申请。根据公安部相关工作要求,石狮市公安局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窗口建设标准规范,调整办公场所,解决审批权限下放所需的制证室和证件库,对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了全面改造,主动引进出入境证件自助受理机,开通“港澳个人游自助受理”和“台湾居民来往签注自助受理”,有效缓解了办证窗口的受理压力,提高了整体运作流程效能。
近日,公安部决定将公民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的审批、签发权限下放给石狮市公安局。昨日下午,石狮市公安局正式启动办理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审批工作。即日起,石狮市公民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申请只需一级审批,办理手续也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实现“立等可取”。
石狮市公安局获得办理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审批权限,将进一步为企业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出入境服务,促进石狮市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极大方便石狮市民往来香港、澳门的申请;大量节省申请人员的交通费用和时间、精力,为申请人提供极大便利。
昨日启动仪式之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还在石狮市公安局举行“大走访”开门评警座谈会,邀请了在石狮的企事业单位代表、外国客商,接受侨乡各界人士的评议并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