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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渔船海上救助资金设立

2011-05-24 09:3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根据我市日前出台的《泉州市渔船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渔船救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级筹集,从2011年至2013年,每年筹集救助资金720万元,三年共2160万元,用于对实施海上救助行为的渔船及个人进行补助和奖励。

该《暂行规定》提出,凡船籍港为泉州辖区的渔船参与海上救助或对船籍港为泉州辖区的渔船实施救助的其他船舶,以及其他参与海上渔船救助工作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可享受渔船救助资金补助。

“十一五”期间,我市渔船参加海上救助182起,救助渔船197艘次,参与实施救助的渔船593艘次,救助费用1186万元,年均救助费用直接支出约237万元。为大力倡导海上见义勇为、抢险救助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决定设立泉州市渔船海上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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