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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已建立多级非遗传承人体系

2011-05-31 06:5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及相关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还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市文广新局社文科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泉州已经建立包括国家、省、市多级非遗传承人体系,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有了较为完善的传承人。

泉州将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推进13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推进“海丝”申报“世遗”步伐,做好“海丝”史迹的保护维修,将促进闽系红砖建筑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建立全市博物馆联席会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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