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贫困地区享受公务员“特招”等七项优惠
2006-09-20 19:3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舃)从2007年3月起到2010年,我省每年将统一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全省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
据了解,招募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从2007年开始,每年4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和省内普通高校将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招募。每年6月底前,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正式开始工作。到贫困地区支扶的毕业生的户口不必转入服务单位所在地。
省委、省政府同时公布了七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三支一扶”:
(一)服务期间毕业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并按月发放。其中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服务的生活补贴为800元,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三)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四)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同时,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招收。
(五)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
(六)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七)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是教学人员的,计算为教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