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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下月起执行

2011-06-02 02:5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已经确定,标准均比去年有所提高。新的标准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908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00元。

按照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计算方式与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关;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计算方式与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相关。据此,有关部门对201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做出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今年,管理中心转变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现场复制表格、管理中心审批、缴存单位再次确认往返三趟的调资程序。7月1日起,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qzgjj.com)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交比例、工资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缴存单位经办人员一趟即可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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