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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下月起建筑废土处置有新规

2011-06-09 11:1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从7月1日起,建筑废土处置有新规。市政府近日出台《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对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等行为进行规范。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规定所指的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

建筑废土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产生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组织收集、清运和处置。规定还对建筑废土处置场地的设置、如何申请城市建筑废土的处置核准、办理运输路线牌的流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在30日内将建筑废土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在5日内全部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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