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已实行居民阶梯电价7年 八成居民电费在一二档内
2011-06-28 21:2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近日,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话题再次引起市民关注。国务院日前下发通知,批转发改委意见,表示将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
“事实上,早在7年前,泉州的居民阶梯电价就已启动。”泉州电业局有关人士表示,2004年,福建省部分地区同浙江、四川省一起作为我国阶梯电价的改革试点,于当年11月1日开始实行阶梯电价。也就是说,我市阶梯电价已经实行了7年,一户一表到户居民电价分为三档累进加价制度。
据了解,目前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泉州开发区的用电居民户数为46万户,月用电量150千瓦时以内的占四成,151-400千瓦时占四成,超过400千瓦时的仅两成。八成居民月均用电量在第一、二档电量以内,这些家庭每月电费在67元和183元以内。
【名词解释】
“阶梯电价”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电力设施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
我市执行阶梯电价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合表居民用户
一档(1-150千瓦时) 0.4463元/千瓦时 0.4643元/千瓦时
二档(151-400千瓦时) 0.4663元/千瓦时
三档(401千瓦时及以上) 0.5663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