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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多项措施落实拥军优属优惠政策

2011-06-25 17:0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泉州市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和驻军较多的地区之一,历年来双拥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对照,从宣传教育、就业安置、上学、住房、医疗等方面细化拥军优属措施,使政策法规真正受惠驻军官兵和军属。

军转干部按功绩排序择岗

市委组织部在认真执行安置政策的同时,积极推进军转干部安置方式改革,想方设法落实好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职务安排和生活待遇。我市对团职转业干部安置采取“功绩评分,依序择岗”的办法,2009年和2010年都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功绩评分,依序择岗”的安置办法,不断提高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力做好转业干部家属的安置工作,并在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供方便和照顾,解决其后顾之忧。

让《条例》家喻户晓

市委宣传部结合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结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条例》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引导全市上下积极加入到拥军优属活动中来。根据《条例》规定,每年建军节,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周;每年清明节期间,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开展悼念军队烈士活动;每年元旦、春节和建军节期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拥军优属的良好风尚。加强舆论宣传,宣传拥军优属的新做法、新经验,宣传工作做到跟紧贴近、逐步升温,形成声势、富有成效。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市委政法委坚持军地联动,扎实推进军警民共建“平安泉州”活动,增强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防和军事安全的整体合力。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军分区、武装部和驻泉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为军人军属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及时依法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广泛开展“送法到军营”活动,以法律知识讲座、现场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结对共建等部队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普法,提高广大官兵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部队子女入学优先保障

市教育局等部门于2005年联合下发了《泉州市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将解决部队子女入学作为政策性及常态化的工作来抓,“部队子女优先入学”已在公办中小学校中形成共识。公办学校在生源爆满的情况下,及时为军人子女办理转学、入学等手续,部分县(市、区)教育部门还让军人子女自由选择学校,满足军人子女进入优质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愿望。市教育局出台的201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加2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

执行抚恤补助优待新标准

市民政局将全面落实优抚各类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规定的新抚恤补助优待标准。我市现行抚恤补助优待标准高于《条例》新规定的,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标准。继续实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城乡统一标准制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比例不低于3%。要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将优抚对象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畴,每年发放优抚对象个人门诊费用,合理统筹使用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资金。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和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从机关、事业、企业、村居中拿出一定的岗位优先招聘和安置重点安置对象。

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拥军优属就业服务窗口,为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退役士兵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就业介绍、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做好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社保补贴。每年开展为期5个月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350名退役士兵参加车工、钳工、维修电工、保安、汽车维修、汽车美容、计算机调试等个职业(工种)的培训。做好部队官兵及随军家属的创业培训,协助当地驻军部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每年计划开展双拥培训鉴定300人以上。

军转干部纳入经济适用房对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军事设施(含武警部队设施)免征其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同时,2007年以来,把军转干部纳入所在单位中心市区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范围。同时,还把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无房户、危房户的烈属,并划出一定比例安排给符合中心市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队人员。近年来,驻泉部队及部队家属共购买住房353套、面积3.8万平方米。《条例》规定拆迁军人家属、烈属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拆迁人应给予及时补偿、优先安置。这一规定已写入我市正在起草的《泉州中心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军转干部“阳光”安置

市公务员局将根据《条例》要求,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就业,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对转业干部配偶的安置工作,原属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按照身份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妥善安置,落实安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继续采用“公开职位、竞争上岗”和“功绩评分、依序择岗”的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推行全省统一的功绩量化评分标准,完善“阳光”安置,确保每年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发放、退役金差补、医疗保险、住房、就业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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