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泉州城乡两险统筹并轨实施
2011-07-01 01:3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7月1日起,我国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实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泉州虽未被列入试点,但泉州于今年3月份启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今年7月全国试点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实现并轨实施,基本缴费制度和待遇享受基本一致。
泉州针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实施,参加这两种保险,缴纳的费用及日后享受到的待遇都是一样的。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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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养老保险可异地漫游
早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7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在工伤保险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失业保险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