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泉港、惠安列入今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
2011-07-05 02:2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昨日,继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市紧接着召开全市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晋江、泉港、惠安3个县(市、区)被列入今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从10月起,这三个试点县(市、区)将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按月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9月基础养老金。
副市长林伯前参加会议。
据悉,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同时,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老人,不用缴费,便可按月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此外,在国家规定的城镇重度残疾人为缴费困难群体的基础上,我省还扩大了缴费困难群体范围,增加了城镇低保户、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以及手术并发症人员。对上述人员,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