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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健全预防长效机制

2006-09-23 02:5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府办发出《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本报讯(记者庄建平)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犬类伤人事件,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给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威胁。市长朱明对这项工作极为重视,在群众来信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这是一项事关民生安全、事关广大群众利益的社会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今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减少犬类伤人事件,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定。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我市狂犬病防控各项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配合对狂犬、流浪犬的处置,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刑事案件。农业部门要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类的狂犬疫苗注射、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药监部门要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采购狂犬疫苗,规范被犬类咬伤人员的处理和免疫。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被犬类伤害者的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当地政府要在近期组织一次捕杀狂犬、流浪犬的专项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通知要求,中心市区内禁养大型犬类,确需养犬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免疫手续,报请本辖区公安部门备案,并一律实行圈(拴)养。获准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应每年一次携犬到当地畜牧兽医站登记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做到免疫登记工作“不漏户、不漏犬”。对无免疫证和发现有病、有可疑症状或乱咬其他动物、无人认领的流浪犬,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捕杀。狂犬和有狂犬嫌疑的犬只以及患狂犬病的其他动物被捕杀或自然死亡的,其尸体必须及时火化,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被病犬分泌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须及时有效消毒。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群众性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犬主、中小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建立健全预防控制狂犬病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安定稳定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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