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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30项审批事权下放基层

2011-07-12 05:1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后,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事项将更加便捷。8月1日起,2011年第二批30项市级行政审批事权将下放到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除外,其中直接下放29项、服务前移1项。

继去年在全省率先把市级部门的159项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到基层之后,今年,我市又启动新一轮简政放权,继续梳理下放审批事权,将审批服务窗口前移到基层,第一批49项市级审批事权已于5月下放到县(区、市)。至此,全市决定下放至基层的市级审批事项达238项。此次下放的审批事权,不仅能让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免于在市县之间来回奔波,还加快简政强镇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直接下放到县(市、区)发改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国有土地审批(土地面积一公顷以上),直接由各县(市、区)政府审批,不用再报市政府审批(鲤城区、丰泽区除外)。

市政府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工作,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培训,防止出现脱节和权力滥用。各县(市、区)要主动做好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明确承接机构、人员以及承接行政审批事权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事项,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对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原则上都要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同时,最大限度地向镇(街道),尤其是省、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示范镇)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适时组织开展调研督查,确保下放行政审批事权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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