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二手房交易需网上签约备案
2011-07-15 03:4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8月1日,泉州市“二手房网签系统”将上线试运行,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自9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该系统将增加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有效保障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9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揽房屋出售委托业务的,在查看委托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符合委托条件的,应通过“二手房网签系统”在网上与委托人签订并打印《二手房委托洽谈合同》,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自动对外挂牌发布该房源信息。
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直接向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二手房网签系统”网上用户认证,获取专用密钥,供登录操作系统时使用。未取得《备案证书》的,不予办理网上用户认证。
8月1日起,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专项整治。
2011年12月30日前,泉州对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人员条件适当放宽,具体为: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取得的房地产销售人员岗位证书2名视同于1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视同于1名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在2012年6月30日前补齐规定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