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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中低价位的住房70% 土地闲置超2年将被收回

2006-09-22 21:2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省政府办公厅昨发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若干意见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舃)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梦想将逐步成为现实,呼吁许久的廉租住房制度将于今年底前在我省所有设区市一级全面落实,并开工建设。到2007年上半年,所有县市一级也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在10月31日前,所有囤积、炒卖土地的行为将被彻查一遍,违规预售的行为也将遭到重点打击。

廉租住房未必都在郊区

在群众的潜意识里,总认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项目一般都安排在偏远的郊区,交通、生活等各方面都相当不便。这样的想法需要转变了,《意见》明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项目选址,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城市中心区域要安排部分项目……”

除了选址有要求以外,从今年底开始,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据悉,除了每年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比例保持在70%以上外,每年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都将用来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用地。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在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可以事先约定房屋的规模、套数等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

不过,目前我省不少设区市都还没有出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销售与分配管理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这些项目的建设,为此,省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所有设区市必须出台管理办法,制止违规购买,不当得利的行为。

土地闲置超过2年将收回

目前,我省一些地区存在囤积、炒卖土地的行为,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前,所有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但未开发使用的土地将被彻底清查一遍,闲置超过2年的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使用权。

据介绍,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土地,主要用于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另外,各地的房地产开发年度供地计划被政府要求向社会公布,这其中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投放量比例,拟供应土地的地理位置、供应时间以及高、中、低档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供应比例等内容。我市的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也将在9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以认订、选号形式收订金

省内绝大部分的房地产项目在开盘前都会通过认购形式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费用,以此转嫁开发成本与风险。今后,这样的预售方式将不被允许,市民可以大声说“不”,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对此,《意见》指出,“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采取认购(含认订、登记、选号等)形式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和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意见》强调,房地产交易中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等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另行收取;省工商部门还将严肃处理在房地产交易中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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