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临时救助撑开民生“保护伞”
2011-08-14 02:3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规范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以来,这一“保护伞”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共14212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241.7万元。
本着“救急救难、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正发挥着更多作用。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遭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就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生);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在进行灾害专项资金救助后,仍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因遭遇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合理划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
除了临时救助,我市着力创新社会救助体系,低保、医疗救助制度、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制度等正在发挥着普利普惠、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