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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厦漳医学检验结果最快10月实现互认

2011-08-19 16:1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后,在泉州三级医院做的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厦门和漳州的医院将予认可。18日,来自泉州、厦门、漳州三市的卫生局长会聚厦门,召开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卫生工作会议。会议签订的备忘录规定提出,争取在9月建立厦漳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置和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争取在10月建立厦漳泉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异地专家鉴定及医患纠纷异地协助调解制度。

备忘录提出,通过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通报机制和监测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卫生应急会商咨询机制。未来,三市将实现卫生应急资源共享,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卫生应急队伍、卫生应急专家库等共享机制。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时,三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必要时给予相互支援。

三市达成共识,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适用范围为:三市三级以上同级同类医院、下级医院认上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为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和部分超声检查项目。医学检验类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

三市将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资源共享制度。由厦、漳、泉三地医学会负责共同组建特殊专业鉴定专家库,统一制定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的遴选标准及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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