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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维金”管理新规施行在即

2011-08-24 08:1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本报之前持续关注的“公维金”。如今,这笔房屋“养老金”如何更好更规范地使用有了明确规定。近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首期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的交存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业主未缴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补建由业主大会决定。“公维金”如何使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与之后,均有不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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