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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多举措力推县域经济腾飞

2011-09-02 11:3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我市将推行系列措施,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简政放权

3亿美元以下外资项目下放审批权

我市拟将境内企业投资项目(跨县、市项目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库容500万方以下小型水库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投资额较小、建设内容相对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将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纳入已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点多面广小型政府投资项目,视同已批项目建议书。

同时,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将使用已批准征收土地或转用的农用地1公顷以上供地审批权限、使用4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市)政府;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下放给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下放交通工程领域审批权限,将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大桥、中隧道、国省干线项目的招投标备案和竣工验收下放给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扩权强镇

提高中心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能力

结合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我市将赋予中心镇(含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逐步将项目审批、初设及方案审查、施工许可、土地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权限下放给中心镇,并将环保、建设、安全、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部分管理执法职能委托中心镇行使,实行综合执法,提高中心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镇设立一级金库。

用地保障

工业项目集约用地可享地价优惠

实施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相应的最低标准70%执行。工业用地按规划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在原址增资扩建的工业用地、搬迁置换的工业用地,经研究公示后,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

金融体系

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支持金融机构增设网点、布设自助服务终端,创新适合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确保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争取县域贷款保持较高增长。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典当行、拍卖行等机构或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

产业发展

建设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我市将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研究出台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制定鼓励企业在本地增资扩能政策措施,对新上马或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比上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人才资源

制定住房就业上学等保障措施

研究制定支持企业集聚人才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急需人才在家庭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研究出台促进来泉产业工人本地化的政策措施,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落实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促进来泉产业工人落户或长期在泉工作。研究制定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和迁移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非公企业和基层就业。

山海协作

发展“飞地工业”

鼓励沿海县(市)与山区县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发展“飞地工业”,支持两地政府间就产业转移项目协商建立指标统计、财税分成等共享机制,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提高对欠发达地区交通、农村水利、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投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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