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医疗救助泉州发放199万元
2006-09-24 07:3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放199万元救助4.4万人次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在我市全面推行。截至8月底,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了44547人次,发放救助金199.16万元,其中大病救助365人次,发放救助金100.52万元;门诊救助2371人次,支付诊疗金和药费34.9万元;资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41757人,缴纳63.74万元保险金,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今年,洛江、石狮、惠安、永春正式启动了以“大病救助”为主的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已有10个县(区、市)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同时,鲤城、丰泽、泉港、晋江、安溪等5个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单位,也对医疗救助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鲤城区调整了医疗救助标准,将重大疾病最高救助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从3000元降至350元;安溪县将医疗救助最高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也降低一半。
各地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出台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我市医疗救助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城市医疗救助模式。如鲤城、丰泽等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比较健全的地区,救助对象患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就可申请医疗救助,先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医疗中心对有关医疗费用凭证材料进行审核,再按规定和标准给予救助。鲤城区还在各个街道设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对象的就医暂借款,还开设了慈善门诊部。二是城乡一体大病救助模式。洛江、晋江、石狮、安溪、永春这些本辖区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相对较少的地区,为方便群众就医,都采取大病救助方式,即救助对象凭相关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就可到所在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的首次付给。如晋江市全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确定尿毒症等10个病种为救助病种,对符合救助的对象分两次至三次给予救助,仍无法解决问题,还可向晋江市慈善总会申请病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