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着手窨井专项整治 20日前“陷阱”将全部加盖
2011-10-19 17:1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报10月11日和12日分别报道《窨井张嘴吃掉骑车老人》、《问题井盖不少 管理亟待破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黄少萍在本报上直接批示,要求对井盖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落实整改、健全机制。
按照此前市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部署,昨日是涉及窨井管理的辖区及单位对缺失井盖落实整改的第一天。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对市区一些主要人行道上的窨井盖情况进行走访,发现此前破损、丢失的窨井部分已换上新盖子。
在市区中山南路,记者发现前几日还缺角、破损的窨井有了新盖子。在聚宝新城小区附近,记者看到四五个窨井都“旧貌换新颜”,不仅如此,小区内十几个旧窨井的井盖上还锁上了“十字形”的钢条,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些井盖都是这两天被锁上的,目的就是防止井盖被偷。
在丰泽街丰泽豪园门口,记者看到此前破损的窨井刚装上井盖,四周还围着一圈碎石和一个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注意。随后,记者在刺桐北路中段看到,一群工人正在几个缺失井盖的窨井旁忙碌着,进行安全防护处理。
记者了解到,其他破损、丢失的窨井也在陆续修复之中。本月20日,涉及窨井管理的辖区及单位的落实整改将全部完成。目前,市行政执法局已经向各业主单位及辖区发放《窨井管理行政指导意见书》,就有关管理工作及处罚标准进行说明,要求各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对各种井盖巡查、维护工作。
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表示,接下去他们将加大对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井盖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后凡发现一处井盖缺损,均会立案查处,对业主处1000元罚款,因井盖破损、丢失导致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下阶段市行政执法局还将在中心市区范围内针对未及时维护各种道路附属设施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为2011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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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细化标准》规定,处罚标准如下:1.未及时补缺或修复3处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2.未及时补缺或修复3处以上5处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未及时补缺或修复5处以上10处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4.未及时补缺或修复10处以上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5.因未及时补缺或修复,致使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