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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增值税营业税起征标准尚未确定

2011-11-02 15:1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从昨日起,全国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政策发布后,泉州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老板欣喜之余也表示疑惑:增值税执行标准存在一个上下限,比如“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那么实际中如何执行,是从5000元开始征收,还是到20000元才开始征收?

林先生在泉州经营一家中型餐饮店,昨日受访时他也询问道:“营业税新起征点,全国实施细则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征收跨度比较大,具体到泉州,又将执行哪个标准呢?”

就上述读者的疑问,昨日,泉州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泉州到底是执行下限还是上限标准,现在还无法确定,要等待省财政厅、省国税与省地税部门联合发文具体规定。”

据介绍,此前,全国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泉州执行的是省里的5000元标准;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泉州执行3000元标准;执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泉州执行200元标准。“此前泉州的营业税起征点和增值税起征点一样,也是执行上限标准。”泉州地税的相关负责人说,原本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那么,新的标准何时才会下发?标准未下发前,11月份企业税收将执行哪个标准呢?对此,泉州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新标准的下发时间目前还无法最终确定,但无论标准何时下达,11月起全国都将开始执行新标准。分析人士则预测称,我省的具体标准可能很快就会出台,而此次调高起征点也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专家声音

微企个体工商户或告别“两税”

其他税负未来可能也会相应减低

根据最新公布全国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对于此次起征点上调,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起征点范围调整之后,各省将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在范围之内确定本省税率,然后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一般来说,经济落后地区起征点会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相对会高一些。

张斌认为,由于本次调整幅度比较大,所有省市都会作出相应调整,并且可能会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告别增值税和营业税。

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介绍,企业税负过高是使中小企业裹足不前的重要因素。企业除了17%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价格调节基金、堤防费、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企业的实际税负已超30%。

“伴随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城建税等附加税种也将会相应减低。”张斌认为,尽管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但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所占比重并不大,不会对我国财政收入造成实质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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