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试点镇赋予县级规划建设管理权
2011-11-09 06:2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今年,晋江市陈埭镇、南安市水头镇列入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试点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正式展开。陈埭、水头两镇将被赋予部分县级行政审批权,机构编制数将适当增加,县级政府对试点镇的财政扶持力度也将加大。
建设规划
由试点镇做主
按照《意见》,陈埭、水头两镇政府职能将更多地转到营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试点镇政府将强化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责、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城镇综合管理职责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两镇同时享受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相关土地、财政优惠政策。
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镇政府拥有的审批管理权限也将有所扩大。晋江、南安两市将分别赋予陈埭、水头两镇县级规划建设管理权。在乡镇规划建设上,镇政府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具体包括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设施建设等内容。
财税分配
向试点镇倾斜
除了规划建设管理的权限外,试点镇还将被赋予一定的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
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县级审批审核权限也将下放或委托给试点镇政府;试点镇政府还享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劳动保障监察、食品卫生、城建监察等方面的执法监管职权。
同时,《意见》还要求晋江、南安两市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和镇财权与事权,科学确定财税分配比例,加大对试点镇的财政扶持力度。
主要负责人
按副县级配备
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陈埭和水头两镇的机构和编制将根据需要合理设置。
《意见》明确,试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可由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或按副县级配备。试点镇可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设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县(市)可适当调剂增加试点镇编制,其中行政编制由所在县(市)在其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
今后,县镇关系也将进一步理顺,确需试点镇政府协助或承担的工作,县级部门必须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经费等保障。县级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其相关工作要纳入镇级工作考核体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职级晋升、人事调整等事项,必须事先书面征求试点镇党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