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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民生果实飘香泉州再绘蓝图

2011-11-16 02:5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报告摘要

【学有所教】

入园就学将更容易

今年,泉州市有31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省级补助项目,31所公办园规划建设面积12.67万平方米,计划投入1.88亿元,其中新、改、扩建20所幼儿园列入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31所公办园全部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1.05亿元,第一批24所公办园已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新增学位4558位;第二批7所公办园计划年底完工,明年春季开学后可陆续投入使用。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明年我市还将力争列入省政府相关计划,再建设6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将多渠道发展公办幼儿园。目前,晋江、洛江、惠安、台商投资区、南安等县(市、区)已有30多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完成转制过渡。

今后几年,我市将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按照每2万至3万人口布局建设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比例,至2015年,全市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拟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除了解决公办园“入园难”之外,我市还将不定期着力解决上民办园价格贵的问题,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今后,市民们的孩子入园就学将更加容易。

【劳有所得】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福建省上调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不同地区按四档调整,泉州各县(市、区)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5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全面上调。

2011年,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泉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2011年经济走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今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上线为17%,下线为4%,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要求,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增长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匹配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增长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病有所医】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全市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0张;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7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75人……这是未来五年泉州的卫生发展指标。

泉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泉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今后泉州市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至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力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规划》提出,加快环泉州湾核心区医疗服务圈建设,继续抓好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福医大附属二院东海院区、市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进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病房楼、市光前医院病房楼、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整合市中医院、正骨医院、中医外科医院资源,建设中医联合医院;推进老年医院筹建工作。

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药品零差率改革范围,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并全面实现零差率销售。

【老有所养】

在社区享受居家养老

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服务;符合医疗保险条件的,还增加社区定点药店网点,方便就医购药……在号称“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的社区里面,可以让老人不离家就可享受上述各种贴心的服务。这是泉州为全市老年人构建的一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根据相关规划,至2015年,每个市、县均建成1个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成1个敬老院;至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至2015年,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此外,今年泉州在原有90多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新建100个服务中心(站),让更多的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特殊困难老人享受养老关怀。目前,全市已建成19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共拥有专、兼职养老服务队伍386支。

【住有所居】

保障性住房优先供地

据悉,今年省里下达给泉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43017套(含租赁补贴600户)。根据市住建局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已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28个44412套,超出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数1995套。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综合开工率为106.53%。

另悉,2011年至2015年五年内,泉州将建设商品住房12.87万套,建筑面积1415.46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8738套,建设面积284.62万平方米。

五年内,泉州市区新增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850.04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42.31公顷,年均170.008公顷,土地开发建设将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

下一阶段,泉州市将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管理规定。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扩大房源,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同时把乡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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