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个交通事故乡镇调解室成立
2011-11-20 14:4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近日,洛江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马甲调解室成立仪式在洛江区交警大队马甲中队举行。这是我市首个在乡镇一级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标志着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区级向乡镇一级延伸。
传统的交通事故处理模式从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到违法处罚甚至损害赔偿调解都由经办民警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多重角色的转换,不但影响了执法的规范化建设,而且容易让群众对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交警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为了解决这个弊端,2009年6月,洛江交警大队与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依托、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调解模式。
据统计,“三位一体”交通事故调解模式启动近两年来,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849起,成功调解832起,调解成功率达98%,涉及金额2000多万元。与洛江区法院对接案件达720件,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20起,防止越级上访事件15起,大幅度下降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基本实现了交通事故零投诉、零上访,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
此次设立的洛江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马甲调解室,将方便虹山、罗溪、马甲、河市等乡镇交通事故的调处。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村民们不必再跑到洛江大队去处理,能够就近、及时、有效地享受到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