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计划五年内万元GDP能耗再降16%
2011-11-27 13:3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节能减排
2015年公交出行率达20%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和民用、农村、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节能降耗。工业节能方面,到2015年,炼油、化工行业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590千克标准煤,火电供电煤耗下降至325克标准煤/千瓦时,建筑陶瓷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30千克标准煤/吨。建筑节能方面,将推广led等节能照明产品,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应用比例将达80%以上。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将强化汽车、船舶节能,强制全市机动车取得环保标志,适时引进、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到2015年公交出行率将达20%。
此外,我市将以加强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降低农村领域能源消耗,到2015年,新建36个大中型沼气工程,新建288处小型沼气工程,新建(改造)10000户农村户用沼气,新建沼气服务体系50个。
循环经济
新建扩建31个污水处理厂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从各地的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入手,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将从0.49提高至0.5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将从83%提高到85%,“三废”综合利用产值达到65亿元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从95.64%提高到96%。
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我市将重点建设生活排污管道、雨污分流管道和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形成全方位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五年内全市将新建、扩建31个污水处理厂及94个配套管网项目,新增日处理污水59.2万吨,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037.08公里。同时,还将建设中心城区3个中型垃圾中转站和德化垃圾处理场,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90%以上。
此外,“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创建全国节水型试点城市,建设3个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打造7个循环型工业示范园区(基地)、2个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和50家节能型示范企业、4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4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