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下达环保目标责任书 泉州城市饮用水达标率需95%
2011-11-29 10:4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
每年达95%以上
2011~2015年泉州市的环境质量目标为:泉州市区、晋江、石狮、南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达90%以上。晋江、大樟溪(泉州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50%以上。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泉州市区内河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60%以上。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在路行驶的机动车
均达标排放
污染控制目标方面,泉州市须完成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目标。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2015年,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其中泉州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
泉州市还将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驶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年前按规定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60%的社区
达到绿色社区
2014年,泉州市将建成国家生态市1个、国家生态县(市、区)8个;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10个,设区市级以上生态村1647个;辖区内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养殖场排放若不达标
全部拆除
省政府还要求泉州市全面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都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能在期限内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由地方政府负责拆除。
晋江须完成整治
印染、制革、陶瓷污染
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方面,泉州市将完成晋江印染、制革、陶瓷、电镀业污染整治工作。完成石狮纺织印染、制革业污染整治工作。完成列入国控涉及重金属企业和南安市涉及重金属企业的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
完成北溪上游安溪等地采选矿污染整治工作。完成南安、晋江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