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日前出台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2011-12-08 08:4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查价格欺诈行为。我市日前出台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政策提醒、警示、告诫的方法,辅之以必要曝光手段,力促中心城区主要商贸零售企业的明码标价覆盖率达100%。同时,14种价格欺诈行为被列为重点查处内容(详见右表)。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服务的项目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低标高结的;
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数量或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
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价格诱骗交易的;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其他价格欺诈行为。